皮膚是身體最外層的保護器官,能預防體液的流失,並具有體溫調節的功能。可經由汗腺排出一些新陳代謝後的產物,並能經由反射活動對外界刺激作出反應。體表皮膚約有1.7m3 的面積,在遭遇48°C以上的溫度、超過0.2秒的接觸時,即可能造成燒傷。
* 燒燙傷依發生原因可分為五種:
- 熱液燙傷:如沸水、熱湯、熱油、熱茶、洗澡水等。
- 火燄燒傷:如瓦斯爆炸、火災或酒精燃燒等。此種類型燒傷會因熱空氣或火燄造成上呼吸道的傷害,同時因有毒煙霧或氣體成份造成支氣管及肺部的損傷,影響呼吸功能,死亡率相當高。
- 化學灼傷:如被潑灑硫酸、硝酸、強鹼等,造成組織蛋白變性、脫水、皂化等變化,多發生於暴露的頭頸胸部,常形成顏面及眼部的嚴重傷害。
- 電灼傷:如接觸高壓電、接觸電插頭所引起。嚴重的電傷多為高壓電所引起,可分為電流燒傷、電弧傷及火花燒傷。高壓電傷會引起肌肉壞死,分解出來的肌球蛋白會阻塞腎小管而導致急性腎臟衰竭。電灼傷是嚴重的急症,通常需住進燒燙傷加護病房治療。
- 吸入性呼吸道傷害:在失火現場或密閉空間遭受燒傷的病患,有臉部焦黑、鼻毛燒焦、聲音沙啞、呼吸困難的情況,極高的可能性為「吸入性呼吸道傷害」。吸入性呼吸道傷害會造成呼吸道的傷害,不僅因熱空氣或火焰,同時有毒煙霧或氣體會造成氣管及肺部的損傷,影響呼吸功能,死亡率相當高。
- 其他:如接觸性燙傷(如機車排氣管燙傷)、曬傷、凍傷、幅射線燒傷、蒸汽燙傷等。
* 燒傷的等級分一至三度:
一度:指泛紅,尚未起水泡,微痛。例如:曬傷。
二度:起水泡至真皮微白。
三度:真皮完全受損,泛白,皮下組織可能少部份損壞。
* 傷口處理
以嚴重程度區分
輕度燒燙傷:門診換藥治療。
中度燒燙傷:需住院治療。
嚴重燒燙傷:需送往燒燙傷加護中心治療。
初步處理:
(1) 初步清創:清除死皮、毛髮及污染物,以使傷口清潔。
(2) 包紮療法:使用藥物及敷料於傷口上,再包紮及固定,每日換藥1~2次。
(3) 暴露療法:口、眼、鼻周圍等無法妥善包紮部位。
手術處理:
(1) 焦痂處理:焦痂是傷口上壞死的皮膚真皮層與其他組織,需依傷口上焦痂的情況,進行切開、切痂、及削痂處理,避免併發症發生。
(2) 植皮修復法:是由病患自己身上未受燒燙傷的部位,取下部分皮層的皮膚,移植到深度的傷口上,通常是選擇大腿或頭皮作為供皮區。植皮的部位必須固定1~2星期,使移植的皮膚重新獲得血流的供應,而得以於被移植的部位重新生長。供皮區約在二週可自行癒合,但除頭皮以外之供皮區都會留下疤痕,受傷面積較大的有可能需要多次植皮術。
(3) 生物敷料與皮膚替代品:常用的生物敷料如豬皮(異種皮)。覆蓋於較淺的傷口上,一般療程約1~2週,待新生表皮層形成後,逐漸脫落可減少患處的疼痛及控制體液的流失。應用於深層傷患時,可暫時保護傷口直到可進行自體植皮手術,有保護重要組織及促進肉芽組織生長之優點。目前尚無可永久取代病人全層皮膚之人造皮膚,異體皮膚移植也只能作為傷口暫時性覆蓋,近似於生物敷料。
* 傷口治療原則
- 清潔及保護傷口,防止微生物感染及促進傷口的早期修復。
- 減輕傷口的疼痛。
- 嚴重之二度及三度傷口應考慮施以早期清創及早期植皮,以便將功能障礙風險與疤痕程度減至最少。